内医教工发[2013]15号
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2013年度校本部
特困职工补助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帮抚”工作的要求,根据2013年校工会工作计划安排,请各分会对本单位特困职工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如有符合《内蒙古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暂行)》的职工,以及生活困难的单亲女教职工,请填写“特困补助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12月6日前上报校工会。联系人贾亮,电话:6657640.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暂行)》
2、特困补助申请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育工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2013 校本部 特困职工 补助
抄 送:各分会分管领导 、分会主席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育工会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内医院发[2011]14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学院教职工
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医学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职工 困难补助金 发放办法 通知
抄 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会 2011年12月14日印
(共印10份)
内蒙古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暂行)
为加强和规范教职工扶困救助工作,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校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的额度及具体发放工作。
二、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及原则
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原则上指每年元旦、春节一次性发放的帮困送温暖款。教职工困难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本校工会会员(在编人员)如遇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请。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享受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
(二)因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三)因家庭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四)因夫妻双方或一方下岗、待岗、长病假、失业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特困教职工。
(五)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
三、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教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并正在接受治疗的或患慢性病需长期接受治疗的,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并正在接受治疗的或患慢性病需长期接受治疗的,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
(三)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400元)或享受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四)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低于1000元,且有子女正在读书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1000-2000元的补助。
(五)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000元、低于1500元,且有子女正在就学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500-1500元的补助。
四、教职工困难补助金申请工作流程
(一)教职工本人根据以上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医学院工会帮困补助申请表》(从校工会办公室领取),并提交工会分会审核。
(二)困难补助原则上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各单位工会生活委员帮助填写申请表,由工会分会主席审核。
(三)申请者需向工作小组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的下岗、待岗证明复印件;
3、个人收入证明(学校财务处网站下载的工资单加盖本人所在部门公章);
4、患重病、大病者须提供病史诊断证明复印件。
(四)为了规范、有效地使用好困难补助费,使其真正发挥帮困送温暖的作用,工会分会应对申请者的材料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表须有工会分会主席签字、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
(五)根据上述规定,工会分会可提出补助金额的建议,以供工作小组参考。
(六)工作小组负责对工会分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审议结果予以公示。
(七)工作小组一旦发现提交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并向 其所在工会分会反馈。
五、其它
(一)教职工平时的困难补助申请将参照本办法酌情考虑,并以每年三次为上限。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款项由学校年初预算划拨的福利资金额度范围内支出。
(三)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生效。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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